你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动态 > 行业新闻

污水处理厂化验室的安全操作规则

2020-08-01 17:07:53      点击:

化验室的安全操作规则

污水处理厂都设置水质分析化验室,进行分析化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:

(1)加热挥发性或易燃性有机溶剂时,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,必须在水浴锅或电热板上缓慢进行。

(2)可燃性物质如汽油、酒精、煤油等物品,不可放在电炉、火源或其他热源附近。

(3)当加热蒸馏、高温消毒及有关用火或电热工作中,必须有人在现场负责看管,不能无人值守。从电热炉上、烘干箱中或其他热处用手取玻璃仪器或试样时,要佩带隔热手套。

(4)剧毒物品必须制订保管、使用制度,并设专用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,杜绝单人取用管理现象。

(5)倾倒硝酸、硫酸、烧碱溶液、氨水和氢氟酸等强腐蚀性药剂时必须带好橡皮手套,开启乙醇和氨水等容易挥发性的试剂瓶时,绝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,尤其是夏季高温时极易大量冲出,如果不小心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伤害事故。

(6)酸、碱,尤其是挥发性酸、碱必须在不同的仓库内保存。

(7)用移液管吸取水样或化学试剂时,不能用口吸,而必须使用橡皮球吸取。

(8)应经常检查电热设备所用电线是否完整无损,电炉等加热设施必须放在隔热垫板上,电源开关应安装坚固的外罩,开关电闸时,一定要精力集中,而且绝不能湿手操作。

(9)使用挥发性溶剂、试验会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加热消解(如测定CODcr)时,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。

(10)操作离心分离机、六联搅拌机等转动仪器时,必须在仪器完全停止转动后才能进行开盖等操作。

(11)氢气锅瓶、氮气钢瓶等压力容器必须远离热源,并停放稳定,且不能放在操作间内,而应在隔开的单独存放间内存放。

(12)化验室内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备,以便及时扑救初期火灾。

(13)接触污水和药品后,应注意及时洗手,手上有伤口时不可接触污水或药品。